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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2017-12-29  

12月26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正式命名海西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并对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决定》指出,海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统筹谋划、创新推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高度。海西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自2013年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战略实施以来,在国家民委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大事高位推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西后,全州上下牢记总书记嘱托,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举全州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生态日趋好转、民生大幅改善、群众安居乐业、党的建设坚强有力的繁荣景象,谱写出具有藏区特点、海西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下一步,海西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家民委命名示范州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立足海西实际,依托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城镇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坚持把发展作为创建第一要务,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全州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强州。(州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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