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计划通过劳务协作、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技能培训后实现技能就业。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适龄劳动者,均属就业扶持对象。
《意见》从建立健全基础信息、促进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就业3个层面,给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如补贴一项,就包括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针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内容。
《意见》要求,人社部门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劳务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落实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扶贫部门要将就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在“五个一批”脱贫工作中统筹考虑。各级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定期交换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和工作情况。